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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宿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5-03-13 14:51  |  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5年宿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地区及数量

  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75名,其中男45名、女3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5)身体健康。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程序

  (一)动员报名。3月16日-3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3月16日-4月1日,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三)笔试。4月18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四)面试、考察评价、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5月-6月,市选聘办组织实施并将聘用人选及时报省选聘办备案。面试及考察评价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8、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9、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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