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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公告

2015-03-31 10:04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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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化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山东工商学院现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辅导员工作;

  4、本科毕业于全日制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优先考虑;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6、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及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强。

  我校另招聘精通维语及汉语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一名,担任我校专职辅导员。

  二、应聘材料:

  1、自荐信及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3、毕业生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

  4、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获奖情况的复印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即日起通过信函、E-mail、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处提交上述应聘材料。

  2、资格审查及初选,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学校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初步录用名单。

  4、初步录用者上岗考核一个月,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

  1、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学校同等人员福利待遇。接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

  2、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

  (1)经用人单位(学院)考核,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隐瞒、伪造档案材料的;

  (4)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学生工作的。

  五、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工作四年。

  2、已投递简历者,请参考本启事“二、应聘材料”相关要求重新投递,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3、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

  邮编:264005

  联系电话:0535——6709635

  电子邮箱:xueshengchu963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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