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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吉林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4)

A+ A- 2015-04-21 09:28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责编:钟鸿松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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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六、合格标准与证书领取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2.二级建造师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省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考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附件: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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