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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A+ A- 2015-06-09 20:14  |  红河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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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4、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报到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
  报到地点:红河州州委党校综合楼217教室
  考试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
  综合面试报到时间: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8:00
  综合面试考试时间:上午8:30--12:00
  综合面试报到地点:红河州州委党校综合楼217教室
  六、加试和递补原则
  (一)加试原则
  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若因考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及以上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递补原则
  1、可进行递补情况
  (1)体检阶段,原则上考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递补情况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一经查实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委和红河州国家保密局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 本公告由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2642
 


红河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类别 性别 民族 户口 年龄 学历 学位 报到证或登记证 学历类型 毕业
年份
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 其它 是否特殊岗位 备注
001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 1 专技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需要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不限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计算机软件类 计算机网络类 、信息系统与信息服务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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