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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凤凰小学校区)招聘教师公告(2)

2015-07-23 14:38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实验学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2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专业性称号证书,35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

  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⑥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2015年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凤凰小学校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泰州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笔试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报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泰州教育网公告。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6日上午8:30-11:30,改报名地点:泰州实验学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2号)。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泰州实验学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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