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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黑山县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10人公告

2015-07-23 16:00  |  辽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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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黑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黑山县人社局、黑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数量

  黑山县各乡镇农村小学、幼儿园为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共招聘教师110人(详见《2015年黑山县事业单位招考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5、截止2015年7月29日止,各乡镇农村小学招聘教师年龄要求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即1997年7月29日(含当日)—1980年7月29日(含当日)出生;幼儿园招聘教师年龄要求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即1997年7月29日(含当日)—1985年7月29日(含当日)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取得时间要求在2015年7月29日(含当日)之前。

  7、招聘岗位有户籍限制的取得相应户籍的时间要求在2015年7月29日(含当日)之前。

  (二)必备条件

  1、各乡镇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必须为师范类且户籍为黑山或生源地为黑山的毕业生。

  2、心理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类毕业生。

  3、体育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体育学类毕业生,专科必须为师范类且户籍为黑山或生源地为黑山的毕业生。

  4、幼儿园教师: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师)专业毕业生,其中中专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必须为黑山户籍或生源地为黑山的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法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式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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