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工作600人公告(3)
(四)档案移交
各部队要将拟退役士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分数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档案审核、签封后移交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士兵入伍手续部分。二是士兵军(警)衔、任职报告、士官注册表等综合部分。三是士兵奖惩表、入党(团)手续等;四是具有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在部队考取中专及以上军队院校的,必须有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复印件等;军队自学考试专业的须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复印件等;五是需有《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表》。
资格复审中凡不符合要求,以及档案中关于年龄、学历、经历、奖惩情况等内容有弄虚作假、涂改或隐瞒组织的,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录取
录取按照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入闱人员、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调剂、公示等步骤进行。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次招考笔试分数的下限,如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使该职位出现空缺也不能录取。
2.确定拟入闱人员。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面试成绩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入闱人员。
3.确定拟录取人员。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从拟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拟录取人员。
拟入闱人员出现笔试分数并列情况的,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班长、立功受奖及掌握“双语”人员优先在填报职位录取,其余并列人员不能在填报职位录取的,根据空缺职位优先给予调剂。
4.调剂。招考职位出现空缺时,从服从调剂且属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调剂。未填“服从调剂”意愿的考生不予调剂。调剂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5.公示。对拟录取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无异议者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发放《留疆战士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各部队应在考生人事档案移送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表及体检结果由所在部队统一上报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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