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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招聘教师(第二批)简章(38人)(3)

2015-08-17 16:06  |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体检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市教育局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因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在该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开选岗

  1.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已怀孕的体检人员,在按规定申请暂缓检查以外的体检项目均合格的前提下先参加选岗,待其分娩后须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填报志愿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学科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选岗结束后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考核

  泰兴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对选定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领取《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理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考生在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凡证件携带不全者,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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