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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人公告

2015-12-21 15:07  |  辽沈人才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人公告

  辽宁公安警卫部队亦称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是一支担负重要警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接受公安部警卫局、辽宁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部队为正师级建制,分别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葫芦岛市设现役警卫处。

  一、招收人数及专业

  经公安部批准,我局面向社会招收2016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人,全部为男性,接专业情况如下:

  (一)文学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研究生)专业1人;

  (二)文学门类,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人;

  (三)教育学门类,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1人;

  (四)法学门类,公安学类,情报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治安管理专业各1人;

  (五)工学门类,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

  (六)工学门类,机械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1人;

  (七)管理学门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1人、财务管理专业2人、审计学专业(研究生)1人。

  二、招收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现实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

  (二)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必须是二本以上(不含专升本学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要求。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体重标准,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 双眼裸眼视不低于4.9,身高不低于1.75米。

  (五)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入伍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优先接收条件。

  1、同等条件下,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

  2、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

  (七)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单招、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4、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5、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及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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