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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人公告(2)

2015-12-21 15:07  |  辽沈人才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招收方式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后,结果将于2016年1月上旬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6年2月下旬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组织毕业生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

  1、面试。主要了解毕业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2、身体检查。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局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毕业生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等。

  4、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毕业生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四)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警卫局政治部派专人到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五)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按照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对象,与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需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本人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并送至警卫局政治部进行初审,由公安部复审合格后,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

  四、职级待遇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十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检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毕业生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实习期间淘汰。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部队继续工作的,予以淘汰。

  (四)从入警培训至首次下达任职命令期间,毕业生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或终止协议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收取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请如实填写《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生报名表》(附本人照片),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报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56号(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西侧),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邮箱:lnjwzs@126.com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995026、13889314039

  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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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收高等学校毕业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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