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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

2015-12-30 15:14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17日,网址见省、市考录公告(简章)。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考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 1∶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4151、83526135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832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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