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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

2015-12-30 15:21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申论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考生须知

  应试人员务必携带0.5MM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各科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一)客观题作答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非2B铅笔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或在答题卡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信息一律无效。

  (二)主观题作答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20分钟,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同时阅读考试说明。

  2.考试开始铃响,应试人员开始作答。

  3.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

  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等,否则责任自负。

  5.不得在答题卡上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6.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计算工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7.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四)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客观题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所以请应试人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 首先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12个方框中,填写本人准考证号的12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信息点内涂黑。

  2. 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信息点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 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

  4. 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5. 不得折叠答题卡。

  五、补充说明

  (一)考试内容原则上以考试大纲划定的范围为准,试卷在10%的范围内可超出考试大纲。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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