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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2)

2016-01-04 14:03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29、88191829;

  监督电话:0515-12380。

  本简章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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