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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荣昌区招聘卫生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7人)

A+ A- 2016-01-28 10:40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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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区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2016年重庆荣昌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公告(27人)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27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①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④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⑤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⑦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现役军人;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2013年以前毕业的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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