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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喀什大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4人公告(3)

A+ A- 2016-06-06 10:46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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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体检

  喀什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喀什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十、考察

  (一)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近期(三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喀什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喀什大学网(www.ksu.edu.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喀什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与喀什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喀什大学纪检委全程监督。对笔试工作命题、阅卷、登分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对面试工作命题、拆封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

  监督人:郭新华喀什大学纪检委副处级纪检员

  监督电话:0998-289089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喀什大学网(www.ksu.edu.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喀什大学网(www.ksu.edu.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大学负责解释。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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