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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工程学院社会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3)

A+ A- 2016-06-17 09:18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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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1.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工程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副书记郑江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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