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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和田地区社会引进人才453名公告(2)

A+ A- 2016-06-17 09:36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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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8月11日,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体检工作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一般于次日进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取消该岗位。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填写《考察表》(附件3),按表中规定项目进行填写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考察表》于2016年8月13日-8月16日交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地考生应提前下载填写《考察表》并审核盖章,随身携带以便使用),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6年8月17日起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录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2016年9月2日-9月7日到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及各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教育、经信等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地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03-2069143(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三)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招聘工作巡视组,适时赴各县(市)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报名、笔试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具体政策问题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和田地委组织部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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