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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兴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12人公告(3)

2016-07-21 10:59  |  互联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相关未尽事宜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332013 5332028 5332006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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