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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339人公告(2)

2016-08-17 14:59  |  北京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339人笔试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一)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笔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涉及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

  (二)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9月22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六、招聘程序

  (一)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单位通知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详见《招聘简章》)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面试前,《招聘简章》中“测试科目”栏除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四项外有其他测试项目的岗位,所报考生须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测试。

  (三)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四)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1:招聘简章

  附件2: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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