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简章(100人)(3)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录取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取、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接到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和市公安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制两年。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定向安置工作。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本次招录笔试过程及其它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23303818、83606214
公务员考试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文化综合考试咨询电话:2376916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