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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30人公告(3)

2016-10-18 16:27  |  本溪教育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同类招聘岗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实行自主公开选择聘用岗位。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按《桓仁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再延长一年,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凡录用人员必须在所录用学校服务满三年,工作需满四年才可享受特岗教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待遇;五年内如若辞职或调离桓仁县,必须交纳违约金2万元/每年。

  三、有关要求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试收费100元,报名时同时缴费。

  3、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4、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无关。

  四、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2、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纪委监督电话:024-48838516,13842456000

  7、业务咨询电话:024-48825966,15941420981

  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桓仁满族自治县省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2016年桓仁满族自治县省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bxjyw.com/zwgk/jgzw/297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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