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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盘锦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80人公告

2016-10-18 16:38  |  盘锦教育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我市决定实施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统一考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盘锦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80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6年,盘锦市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80人。招聘计划详见《盘锦市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要得到所属单位同意方能报名。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三、报考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10月13 日开始,通过“盘锦教育信息网”(http://www.pjedu.gov.cn)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npj.hr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盘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一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西段中国路政一楼)。

  联系电话:2817793刘老师 2834548王老师

  要求必须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招聘特岗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类岗位。报名费100元/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携带:

  (1) 盘锦市2016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发放准考证。 (2016年1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考生凭身份证到盘锦市教育局人事科3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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