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6下半年巴中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230人公告(2)

2016下半年巴中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230人公告(2)

2016-10-26 10:52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巴中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时间紧迫,本次公招网上资格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信息与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查。本次公招资格初审中照片质量合格即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3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普通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人民警察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部分人民警察职位须加试专业科目。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人民警察综合管理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交相关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务员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林业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261904,联系人:刘先生)初审。

  1234  共4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