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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巴中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230人公告(4)

2016-10-26 10:52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四)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执行,对骗取考试资格条件违反录用考试纪律、串通交换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蒙混考察等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时机。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招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招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把握,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招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联系信息(成都长途区号:028,巴中长途区号:0827):

  巴中政策咨询电话:5266060(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成都),5261628(巴中)

  巴中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12388

  附件: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市委组织部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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