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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平凉静宁县选支农支教支医支企高校毕业生110名公告(2)

2016-11-14 11:02  |  甘肃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录用上岗

  (一)支农支教支医岗位

  1.确定拟录用人员。县选支农、支教、支医人员成绩公布后,支农、支教、支医人员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依据岗位招募指标确定拟录用人员,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录用范围。

  2.体检复审。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组织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审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笔试、体检和复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县人社局将拟录用人员相关证件原件报市人社局审核。

  4.培训上岗。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支农人员安排到乡镇政府事业单位服务;支教人员安排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支医人员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二)支企岗位

  1.确定服务企业资格。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对我县重点扶持发展的果品、纸箱包装、旱作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中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所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服务企业申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截止,县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分配支企服务人员指标。

  2.选拔方式。在支农、支教、支医录取结束后,对报名时选择了支企项目的毕业生,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洽谈,确定拟录用人员。县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3.对接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支企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参照平人社通〔2015〕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局会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提出意见,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其扶持资格。

  (五)支企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农支教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如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933-2528236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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