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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30人公告(2)

2016-12-15 09:18  |  苏州市教育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不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以相近专业报考,如果申报不通过将不能再次选择其他岗位报考。

  6.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不要办理网上缴费),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909室)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由考生于2016年12月28日9:00-12月30日16:00到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自行打印。

  2.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月13日起登录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查阅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本人页);②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③普通话证书(或证明);④教师资格证(证明)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⑤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届毕业生: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本人页);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普通话证书;⑤教师资格证;⑥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社会在职人员: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本人页);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普通话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随军家属,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归国留学人员,除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报名者本人必须到现场资格复审,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复审。

  (3)报名者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

  (4)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7年1月19日9:00-2017年1月20日15:00登录中国姑苏(http://www.gusu.gov.cn)、姑苏教育网(http://www.gusuedu.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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