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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原平市公开招聘教师和医务人员公告(54人)(3)

2017-01-03 16:54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序,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资格复审名单。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已就业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登录忻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市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证书》,“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1月25日登陆忻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档案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须满五年,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

  八、聘用审批

  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报告附拟聘用人员名单,内容含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名额、岗位排名。领导签字后办理入编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按照表格要求存档备案。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核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关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是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九、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精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强招聘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操作规定办事,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可能影响招聘结果的工作,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要加大对招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取消考试资格、取消招聘资格的处理。

  公开招聘是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本次的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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