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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古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

2017-01-04 09:56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资格复查

  本次考试在县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公开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及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综合类岗位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及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与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相同。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由县委组织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七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审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由县委组织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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