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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面向全国招收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2)

2017-01-06 15:42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要求。

  请报考人员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材料审核合格人员请勿再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可不寄)。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月20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寄送资料)。

  2、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7年1月下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7年2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7年1月4日

  以上就是2017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面向全国招收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7年1月下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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