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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2)

2017-01-10 14:24  |  江苏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资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除了要考察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外,还要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等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实施。体检与考察遇有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计算。新录用人员参加职前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试用期满需要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务序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人均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人均收入一定比例。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25)83785173(法官助理)

  (025)83798096 (检察官助理)。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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