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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人公告(2)

2017-01-10 15:28  |  青海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接收方式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前可通过现场、个人投送材料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业成绩单,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及近期个人全身免冠照1张)。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人员个人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3、综合测试与体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于2017年2月,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考试合格者参加综合测试,主要内容包括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内容。

  4、政审与实地考察。对符合接收条件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政审对象,组织开展考察政审,主要通过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走访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方式进行。

  5、签订协议与档案审查。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确定拟接收对象,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同时,调取拟接收对象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档案统一复审。

  6、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合格后,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与当兵锻炼。

    四、有关说明

  1、职级待遇。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2、筛选淘汰。从签订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因思想不稳定、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者,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971—8819522,15897143730 联系人:张干事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38号青海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邮政编码:810007

  以上就是2017年青海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人公告,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前可通过现场、个人投送材料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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