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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2017-01-11 15:19  |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  责编:李茹雪 点击收藏

  1.《新生录取名册》(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研究生需交本科和研究生的录取名册);

  2.《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需加盖教务处印章,研究生还需交本科时的成绩单);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或蓝底照片电子版。(电子材料统一按“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后再导入,如“刘宇新生录取名册”;基本的图像格式都可以导入,如jpg、png、pdf、rar等)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一般在招生专网(http://www.gabfbzs.com)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

  本次接收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政治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干事、孙干事

  电话:18823386378、0755-82699221

  通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武警边防总医院政治部

  邮编:518029

  电子邮箱:wjbfzyy@163.com

  招生专网:http://www.gabfzs.com

  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文章来源:http://s-341201.abc188.com/index.php?m=News&a=item&id=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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