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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9人)(3)

2017-01-19 10:29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其他类别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专业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本科学历专任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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