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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合川区面向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16人)(4)

2017-02-07 10:1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考生须自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协议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协议或自愿放弃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自动放弃签订协议资格、签订协议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签订协议进入考察人员,由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复查。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必修课程成绩情况、奖学金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本次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请登陆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对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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