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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3)

2017-03-17 09:25  |  天津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16.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职位表》上查询。

  18.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否再改报其他职位?

  不可以。考生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请随时关注报考机关资格审查结果,在待审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9.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达标及未按照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中,涉及人员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内容的,仅限于此次报考资格的认定。报名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关于工作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的认定,以相关干部人事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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