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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广元市招录公务员319人公告

2017-03-17 21:17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3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3月21日(此次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 计划等五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服务期满2年。

  招录范围中“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人员”,是指广元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在广元市工作2周年以上的非广元市户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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