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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考录40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4)

2017-03-20 11:32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监狱局:028-86720457

  监督电话 省司法厅:028-86517762 省监狱局:028-61644279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上半年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6.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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