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雅安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244名)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公局发〔2017〕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雅安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工作表现良好、无不良社会反映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我市共146个部门(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44名。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雅安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