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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341名公务员公告(3)

2017-03-20 16:51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5.成绩查询:笔试《申论》、《行政能力测试》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藏语文》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甘孜人事考试网站(www.gzrsks.gov.cn)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论》、《行政能力测试》)和甘孜人事考试网(藏语文)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 +笔试折合加分。

  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藏语文》×20%+笔试折合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2017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毕业时间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份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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