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341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上半年甘孜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上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站www.gzrsks.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总成绩、排名、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人事考试网站www.gzrsks.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考对象为甘孜州籍指2017年3月21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专及以上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 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1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及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甘孜州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