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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4)

2017-03-20 18:02  |  宁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关于笔试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3.什么是《综合应用能力》?

  答:《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乡镇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指结合乡镇机关工作的特点,测试应试者对于乡镇工作中所需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测试应试者对乡镇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的处理能力。

  4.什么是《专业科目》考试?

  答: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是该职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

  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答:考生可于5月下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录用资格的,必须在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加分的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回族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②烈士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2)“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及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项目”人员不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务情况将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相关单位了解。

  3.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本人申请放弃资格的,空缺

  名额能递补吗?

  答:可以递补。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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