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6)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6)

2017-03-20 18:02  |  宁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八、关于录用

  1.办理录用手续是什么程序?

  答: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公安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该职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合并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怎样录用?

  答: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职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3.本次招考对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人发〔2008〕2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九、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对于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答: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答:考试结束后,将由专门机构对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5.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报考者在招考期间能改变联系电话吗?

  答:报考者最好不要改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并确保所留电话畅通。确需改变的,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对本人新的联系电话进行备案。因本人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123456  共6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