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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乐山公务员考试招录438名公告

2017-03-20 19:55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7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4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如下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考生对专业有疑问的,请拨打招录单位电话咨询(电话附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见附件《乐山市2017年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排序方式

  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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