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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笔试后必知的十件事(3)

2017-04-22 16:11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省直地厅级以上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审批录用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2017年公务员面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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