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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肥市瑶海区中小学教师选聘100名公告(2)

2017-05-17 15:30  |  安徽人事考啊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选聘人员于2017年5月21日- 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瑶海区教育体育局8楼816室(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和平校区旁)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以及报名表一份(附件2)。其中,事业在编人员和经人社部门统一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报名,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公开选聘考核人员,并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

  (二)选聘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直接进行面试;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前15名进入面试(其中岗位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按笔试成绩前20名进入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答辩(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分钟,其中无生上课15分钟,答辩(或专业技能考核)5分钟。面试时,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

  面试满分100分,无生上课与答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分别为80分、20分(合成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选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公示和报批

  1.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若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参照确定初选人员的方法递补;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若拟聘用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聘用手续及待遇

  1. 选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属于原编制内人员的,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其他人员不入事业编制,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2.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选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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