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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103人)(4)

2017-06-26 11:12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于8月4日在规定网站公告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含免费师范生)。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8月8日(含免费师范生)。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在人社、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相关考生到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麒麟区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麒麟区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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