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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26人公告(2)

2017-06-28 16:54  |  锦盘市教育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7.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公布时间:7月17日12:00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7月17日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南门)风采楼303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以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17年认定通过而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省考考生提供《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国考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提供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相关证明;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后通知

  2.面试地点:待资格审查后通知

  3.面试要求: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

  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体检须知

  体检时间: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体检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录取方式

  报考相同学科岗位的考生在选择招聘学校时,按照同学段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选择所报学科岗位内的招聘学校,依此类推。

  联系电话:0427-2283586 , 0427-8256958

  附件:2017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统计表

  文章来源:http://www.pjedu.gov.cn/zwgk/tzgg/content/40288b655c2f9ed7015ce8331e2805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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