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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博乐市公安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1000名公告(2)

2017-06-29 10:25  |  双湖网-博乐党建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体能成绩×50%

  公安类、司法类等相关院校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考生总成绩加5分。

  总成绩拟于2017年7月22日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7月23日-7月26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7月26日至8月1日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09-2239057 0909-2288035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招聘简章》《职位表》《政审表》《报名表》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blsdj.com/html/2017/gsgg_0627/246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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