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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兰州红古区招聘警务辅助文职人员20人公告(2)

2017-08-03 11:08  |  红古人社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领取地点通过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hgrenshe)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2、面试考官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工作全面结束前,实行临时封闭管理。招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工作严格按照结构化面试流程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因工作能力和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严重缺失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hgrenshe)微信平台、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年终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十、待遇

  根据《兰州市规范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兰人社发[2014]136号)结合我区实际,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警务辅助文职人员待遇标准为2567元(其中就业专项资金每月列支1620元、区财政列支947元),保险费用由聘用人员自行缴纳,单位不再统一缴纳。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根据每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而适当予以调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931-6255528

  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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