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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漯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县区乡镇中小学教师简章(337人)(2)

2017-08-07 13:42  |  河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需要进行加试(见计划表),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教师岗位主要测试教师职业能力倾向和综合应用能力,包括教育、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历史、地理与科技等常识判断,以及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基础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学教法、班级管理、教育法规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试讲)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试讲)人员。

  招聘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简化考试程序,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为有序组织,提高效率,同一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5的比例控制面试人员,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通过笔试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 2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按同学段、同学科、同课题,备课30分钟后,讲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

  (3)面试(试讲)资格确认。取得面试(试讲)资格的考生,须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试讲)资格确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户口簿(户口未迁回的提供能够证明属报考区域生源的高考准考证或县级以上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参加高考证明等生源证明材料);③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笔试准考证;⑤报考有职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⑦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⑧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面试(试讲)资格确认及领取面试(试讲)通知书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 gov.cn)通知。

  逾期不参加面试(试讲)确认或不领取面试(试讲)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试讲)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试讲)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试讲)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试讲)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试讲)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试讲)通知书参加面试。

  3.加试

  (1)有加试环节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

  (2)加试时间、地点: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 gov.cn)通知。

  (3)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加试。

  4.考试总成绩

  (1)无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有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30%

  (3)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4)学历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加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也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末位并列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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